申报时间: 2023-07-17 -2023-08-21
受理部门: 中山市商务局
申报条件
一、申报主体
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报主体为交易型跨境电商企业,指在境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,向境外消费者销售跨境电商出口商品的企业,为商品的货权所有人。
二、认定类型
按企业品牌建设情况、交易规模等条件分为初创型、成长型、龙头型三个类型。
三、认定条件
(一)申请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:
1.拥有境外注册商标,商标在境内的实控企业主体在中山市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法人资格。
2.企业经营纳税及信用情况良好,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,未被国家、省、市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。
3.有固定的线上销售渠道(第三方平台或自建站)。
(二)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初创型品牌企业的,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,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2000万元(含)以上5000万元以下,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%以上。
2.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%。
(三)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成长型品牌企业的,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,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5000万元(含)以上10000万元以下,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%以上。
2.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%。
(四)申请认定为跨境电商龙头型品牌企业的,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,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.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10000万元(含)以上,其中自主品牌年度销售额占30%以上。
2.纳入我市统计的出口额不低于跨境电商交易额的50%。
申报材料
(一)中山市跨境电商出口品牌企业申请表(附件1)。
(二)申请报告,包括企业基本情况、经营情况、产品特色及优势、市场分布及同行业所处地位、跨境电商相关业务成效、未来发展目标及规划等内容。
(三)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上一经营年度财务报表及纳税证明。
(四)境外注册商标文件。
(五)跨境电商平台店铺或独立站截图。
(六)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出口报关单汇总表(附件2)和报关单复印件。
(七)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跨境电商整体交易额及自主品牌交易额佐证材料。
(八)信用中国平台出具的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》(查询指引见附件3)。如有违法违规记录、经营异常等情况,请企业同步申请信用修复并提交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。